人道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
时间:2026年09月03日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点击:

一、救助对象与救助条件。凡具有陕西省户籍的城乡居民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申请人道救助:

(一)重大疾病患者。因罹患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较大,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其它补充医疗保险和政府医疗救助后,个人承担费用数额较大,超出承受能力,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。

(二)突发事件受害者。因自然灾害、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意外伤害,经政府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和个人。

(三)红十字会认定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。

二、救助标准
    (一) 因罹患重大疾病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,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较大时,可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:

个人承担费用1—2万元(含2万元),救助资金为个人承担部分10%,救助资金1000—2000元。

个人承担费用2—5万元(含5万元),救助资金为个人承担部分15%,救助资金3000-7500元。

个人承担费用5万元以上的,原则上救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。

救助资金比例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方式计算,以元为单位。本年度救助资金不足时,按实际余额救助。

(二)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暂时出现困难的,在第一时间给予救助,标准为500—5000元。

(三)特殊困难的家庭,在政府临时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,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,最高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。

    (四)受捐赠人委托进行定向救助的,救助资金物资和方式方法按照捐赠人意愿及捐赠协议执行救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