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
时间:2008年12月02日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点击:

(一)宣传、贯彻、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和中、省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,指导全市及行业红十字会工作。
(二)开展救灾工作,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,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。
(三)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工作,在易受损害的行业和人群开展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,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。
(四)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。表彰无偿献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,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、组织、动员工作,参与器官、遗体自愿捐献工作;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。
(五)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。
(六)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社会募捐活动。
(七)参加人道主义救援工作,协助政府开展国际、国内红十字会组织的合作和交流。
(八)组织红十字会青少年开展精神文明和弘扬人道主义社会活动。
(九)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、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。战时依据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履行职责。
(十)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。
(十一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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